
海上运输的特殊要求
海上运输的特殊要求:
第 4.1、4.2 和 4.3 类物质
这类物质应保持凉爽和干燥,“远离”一切热源和火源。货物处所内的电器设备和电缆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避免短路和产生电火花。如舱壁用作隔离,则穿过甲板和舱壁的电缆及导管处应作密封处理, 防止有害气体和蒸气泄漏。散发出的气体能与空气形成可爆混合物的物质,应积载在有机械通风的处所。
第 5.1 类物质
这类物质应保持凉爽和干燥,“远离”一切热源和火源,与其他可燃物质“隔离”积载。装货前, 应保证货物处所清洁,使用不可燃的系固和防护材料。如必须使用木质衬垫,应使用尽量少的干燥垫舱木。应采取措施,防止具有氧化性的物质渗入其他货物处所或污水肼(沟)等处。
第 7 类物质
装有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AS-I)和表面受到放射污染的物质(SCO-I)的货物处所,在经有资格的人员消除放射性污染,使表面非固定污染平均每300cm2不超过下述水平前,不应用于装载其他货物:
——β-放射源、γ-放射源、低毒性的α-放射源、天然铀、天然钍、铀-235 或铀-238、钍-232、含有的钍-228 和钍-230 的矿石或物理精矿或化学精矿、半衰期少于 10 天的放射性核素:4Bq/cm2(10-4μCi/cm2);
——其他α-放射源:0.4Bq/cm2(10-5μCi/cm2)。
第 8 类物质或具有类似性质的物质
这类物质应保持干燥,装货前货物处所应清洁干燥。应防止这类物质漏入其他货物处所、污水沟、 污水阱及舱壁护板间的缝隙。卸货后应清扫货物处所,用水龙管冲洗后再进行干燥处理,避免此类物质的残渣对船体结构造成腐蚀。
单一固体散装危险货物
单一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具体要求见附录B。
固体散装危险货物与包装危险货物的隔离
隔离有以下几种方式:
a) 远离:有效的隔离,以使不相容的物质在发生意外时不产生危险反应。若垂直投影的最小水平 距离间隔不小于 3m,则可装在同一货物处所或甲板上,示意见图 1a);
b) 隔离:在舱内积载时,装于不同的货物处所中。如果中间甲板是防火防液的,可以垂向隔离, 示意见图 1b);
c) 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垂向或水平分隔。如果甲板不是防火防液的,只能用一介于中间的 整个舱室作纵向隔离,示意见图 1c);
d) 用一个介于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纵向隔离:仅垂向隔离不符合这一要求,示意见图 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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