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运输:A 组固体散装货物
海上运输:A 组固体散装货物
除专门建造或装有专用设备的船舶外,船舶只能装载水分含量不超过 TML 的 A 组固体散装货物。除罐装或类似包装的货物外,不应将含有液体的货物配装在相同货物处所的 A 组固体散装货物的上部或与之相邻的地方。
航行期间,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液体流入载有 A 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货物处所,特别是某些接触海水会对船体或机械产生严重腐蚀的货物。航行期间,用水冷却 A 组固体散装货物会使货物的水分含量极易超过其 TML 而产生危险,如需冷却宜采用喷洒方式。
应确定货物的水分含量和 TML。船舶货舱污水阱应清洁、干燥并用粗麻布盖好防止货物进入, 载运时应密封舱盖。应定期检查货物,避免货物形成流态。
如果货物不是在 5.5.5 要求的船舶中运输,遵守以下规定:
a) 航行期间应将货物的水分含量保持在 TML 以下;
b) 不应在降水期间装载货物,但如果货物的实际水分含量远小于 TML,不会由于降水而超过 TML, 则可以在降水中装卸,如降水后对水分含量是否超过 TML 存在疑问,应进行附加的试验室试验;
c) 在货物装卸期间,应关闭已装载或准备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不在使用的舱盖;
d) 如果货物处所的全部货物在同一港口卸完,可在降水中卸货。
水分含量超过 TML 的货物应用专门建造或装有专门设备的船舶运输。专门建造的船舶应设有永久性结构限界,其布置可将货物的移动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装有专门设备的船舶应安装专门设计的可 拆卸的分隔物,以将货物的移动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专门设备应能抵御高密度散装货物的流动所产生 的冲击力,且能将货物在舱内流动所产生的潜在横倾力矩减少到允许的安全水平内。防移分隔物不应由 木材制作。船舶结构中围闭货物的构造应加强。
载运 A 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航行期间应定期检查货物表面的情况,如果观察到货物上面有自由液面或流态货物,船长应采取措施防止货物移动和船舶倾覆,并考虑请求紧急进入避难地。
对 A 组固体散装货物的取样与试验要求如下:
a) 为获得 A 组固体散装货物的水分含量和 TML,托运人应对货物进行取样和试验。在装货港,托运人应向船长或其代表提供一份经签署的 TML 证书,和一份经签署的水分含量证书或声明。如果货物拟装入多个货物处所,则水分含量证书中应载明装入各舱中的每种细颗粒货物的水分含 量。
b) 货物取样人员应经取样程序培训,并在熟悉货物特性和适用取样程序的人员监督下进行取样。 在取样前,应外观检查拟装船的货物,对受到污染、性质或水分含量与大宗货物明显不同的部分应分别取样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不适于交付船舶运输的部分货物不准许装运。
c) 在取样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品质和特性的变化。取样后,进行水分含量试验的试样应立即存放 在密封容器中,并作出标记。取样所用方法应考虑货物种类、颗粒分布、货物的组成成分及其 差异、货物的储存方式、货物的装运或装载方式、需测定的特性和整批货物中水分分布的差异 等以下因素。
d) 测定TML 的取样和试验应在装货之日前 6 个月之内进行,如货物成分或性质因故发生变化,应再次进行试验。测定水分含量的取样和试验应在装货之日前 7 天之内进行,如取样和试验到装货期间遇到大的降水可能改变货物的水分含量,应进行核对试验。冻结的货物试样,应在全部 解冻后测定其 TML 或水分含量。
e) 当从平整的货堆中取样,样品应在基本均布的格点上采集。应将货堆形状画出并划分成区间, 根据拟装运货物的数量,每区间内包括 125t(货重不超过 15000t)、250t(货重超过 15000t 但不超过 60000t)或 500t(货重超过 60000t)。取样人员应在每一区间的表面下约 50cm 处提取 200g 样品。用于测定水分含量的样品,提取后立即装入密封的容器中,以便运往试验室。应在试验室将样品充分混合,得到具有代表性的试样。
f) 船长可在船上或岸边利用下述辅助方法近似测定货物的流态可能性:
1) 取一坚固圆筒或类似容器(0.5L~1L),将物质的试样盛到容器的一半;
2) 用一只手提起容器,从高度约 0.2m 处砸向一硬表面,以 1s~2s 为间隔,重复 25 次;
3) 观察货样表面是否出现游离水分或呈流动状态。如果出现游离水分或呈流动状态,则在装 货前应要求托运人进行附加的试验室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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