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货站的收货程序
航空货站的收货程序:
检查交货人员身份
(1) 收货人员应要求交货人员出示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等。
(2) 接收危险品交运时,应要求交货人员提供符合危险品运输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培训合格证明。
(3) 对经常交货人员,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建立身份备案制度,简化核对检查流程和手续。
检查运输文件
(1) 收货人员应检查运输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承运人规定, 对于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或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不予收货。
(2) 所有货物均应提供相应运输文件。收货人员应检查运输文件中信息的完整性, 包括收发货人、品名、数量、尺寸/体积等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字迹是否清楚可辨认, 对不满足要求的, 不予收货。
(3) 接收航空邮件时, 应当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应运输文件,并进行检查,对不能提供相应文件的,不予收货。
(4) 运输文件中申报品名为泛指品名、商品代号、禁运品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除外)等,不予收货。
(5) 运输文件中申报品名为危险品时,应按照民航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操作。
(6) 接收特种货物时,另需检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规定和规范、承运人要求的其它运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接收野生动物时,须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检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开具的相关合法来源证明、特许猎捕证以及检疫证明等,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检查省级以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许可文件。
b. 接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应检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
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必须实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必须检查所在省 (地、县)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接收濒危植物及其制品或国家保护植物时,必须检查省级以上林业部门或濒危动植物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运证明。
检查货物外包装
(1) 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是否符合航空货物运输相关规定及承运人相关规定和要求。
(2) 检查外包装材料和形式是否符合货物性质、尺寸/体积、
重量、形状、运输环境条件、载运飞机条件和承运人要求。
(3) 对于外包装不符合收货要求的货物不予收货。
检查运输标志
(1) 运输标志包括标记、标签。
(2) 货物标志要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承运人要求。
(3) 易碎、怕压、不可倒置等货物,须有相应的标志。
(4) 危险品货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标志。
(5) 与所交运货物无关的标志必须清除,并确保普货外包装没有危险品相关标志。
(6) 缺少以及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相应标志的货物不予收货。
检查件数
确保货物件数与运输文件信息相符。
核对重量核对货物重量3。
交接
收货人员应对通过收货检查的货物与后续业务岗位人员做好交接。支持创新交接方式,如采用无纸化交接等。
其它
(1) 对于无法使用 X 光机完成安全检查的航空货物,配合安检机构采取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2) 对于所代理承运人有相关要求或者确有必要的货物,可会同交货人员进行开箱/包检查, 检查运输文件中申报品名、型号与货物品名、型号的一致性,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上一篇:航空货站对收货人员的要求
下一篇:航空货站的相关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