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转运集装箱如何申报?
国际转运集装箱如何申报:
一船舶代理人应在起卸转运集装箱24小时内和转运集装箱船出境24小时内,分别将进出境舱单数据输入与海关联网的国际转运集装箱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将按指运港分列的国际转运集装箱舱单送装卸公司,输入的舱单数据与送交的舱单数据必须相一致,并且做到及时、完整、清晰、正确。舱单内容应包括:启运港、转运港、指运港、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箱号、箱型、集装箱数量、重量、品名、收货人、发货人及申报单位等。
装卸公司收到进境舱单后,即可起卸国际转运集装箱,同时作好卸箱记录。集装箱应堆放在经海关认可的转运场地。装卸公司在集装箱卸箱完毕后,应及时、准确地将有关项目输入数据库。输入项目包括:船名、航次、进境日期、卸箱日期、集装箱箱号、箱型、重量、启运港、转运港、指运港、堆场、申报单位。
进境的国际转运集装箱应在卸毕后24小时内,由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场地主管海关递交理货报告书。实卸数据与原输入数据不相符的,船舶代理人应根据理货报告书及时修改原输入数据。
集装箱已卸入转运场地后因故需换装集装箱的,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转运场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并在海关监管下换箱,同时作好现场换箱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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